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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一般纳税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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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

日期:2018-05-23    点击:2072
一、有关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受理和审核、审批机关为主管国税区、分局(含蛇口分局、宝安、龙岗基层分局)。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和审批的范围包括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、继续、转正暂停、取消等事项。
二、 税务机关受理岗位接受申请材料后,对于原件和复印件核对一致、资料齐全、《申请书》填写符合规定的,予以受理,开具受理回执给申请人,将其中一份《申请书》和其他申请资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。对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,不予受理,税务机关受理岗位会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更正的全部内容。
三、 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审核,首先由经办科经办人初审、经办科科长复审,最终由主管局长审批。审核和审批工作应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四、 税务机关受理企业申请后,按以下顺序审核:先案头审核,再约谈,最后实地核查。按顺序审核时,如确定不符合规定,不同意申请的,则不再进行下一顺序的审核。
五、案头审核的内容为审核申请资料是否具全和符合要求,并通过税务内部信息,核实企业申请情况和税务机关内部信息是否一致 。
六、约谈主要通过与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出资人、主管财务人员、销售、采购、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人员谈话,了解印证企业经营管理情况等相关情况,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。
七、实地审核重点是对企业的办公、生产经营场地实地察访,进一步核实申请人的办公、生产经营地址、生产经营规模(年销售额)、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管理、税务管理、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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